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大岭山大道西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报告书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建设项目名称:大岭山大道西段工程
工程概要:大岭山大道西段工程位于大岭山镇西面,大致呈南北走向,连接大岭山大道和岭森路。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线总长3.576km,双向六车道,路基宽41m,规划红线宽度60m,设计速度60km/h;项目永久占地328.3亩,临时占地53.6亩,路基土方138826m3,路基石方105628m3,涵洞9处,拆除电力高压塔(杆)22处,拆迁通信低压电力杆1.6km,平曲线最小半径260m,计荷载公路-Ⅰ级。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一)水环境
(1)施工期
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简单的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排入水体,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营地租用道路沿线现有企业宿舍,生活污水排放充分利用当地污水排放系统,对道路沿线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
路面径流入大岭山大道雨水管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二)声环境
(1)施工期
根据道路工程典型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预测结果,昼间单台施工机械的辐射噪声在距施工场地50 m外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的相应标准限值,夜间300 m外基本可达到标准限值(打桩机除外)。夜间施工将对拟建道路两侧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沿线评价范围内有3处敏感点,夜间施工对沿线居民的生活,特别是夜间睡眠的影响较大。因此,施工期间应采取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措施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以减轻施工对沿线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推荐的公路(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预测模式的预测结果,道路两侧的交通预测结果为:运营近期(2012年),昼间,距道路中心线30m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夜间,距道路中心线35m满足4a类标准,距道路中心线90m满足2类标准。运营中期(2018年),昼间,距离道路中心线38m满足2类标准;夜间,距离道路中心线42m满足)4a类标准,距离道路中心线128m满足2类标准。运营远期(2026年),昼间,距离道路中心线50m满足2类标准;夜间,距离道路中心线55m外预测声级满足4a类标准,距离道路中心线142m满足2类标准。
通过模式预测可知,声环境敏感点超标现象主要集中在夜间,东莞大岭山福大五金职工宿舍、粤誉特家具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大王岭村运营中期夜间噪声最大超标值分别为2.7dB、4.2dB、3.9dB。
(三)大气环境
(1)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扬尘污染和沥青摊铺时的烟气污染,其中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突出,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是短期影响;采用经常洒水等防护措施,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棚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掩盖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其不利影响。
(2)运营期
根据类比结果,本项目运营期路侧NO2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四)生态环境
本项目永久占地不会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产生大的影响;工程占用园地和鱼塘将导致当地村庄经济水果和水产品减产,通过经济补偿不会改变当地村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土地补偿和临时用地恢复,不会对当地的农业生产产生大的影响;项目建设造成的总生物量损失为594.14T/a,项目破坏的植被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系统物种的丰度和生态功能产生影响。评价区域内陆生动物对人为影响适应性较强,工程建设基本不会干扰他们的正常活动,也不会对其生活习性造成大的改变。通过类比和公式法估算,工程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20.26T。因此,本项目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砂石料冲洗和施工现场防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路面径流通过排水沟渠就进排入附近沟塘。
(二)声环境
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区域,避免夜间施工;对运营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建筑采取加隔声窗、封闭阳台等措施降噪。
(三)大气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拌和站,物料堆场封闭,拌和设备设置除尘装置,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
(四)生态环境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补偿占用的耕地,取土时保存表层耕植土以备复垦,严禁随意损坏沿线植被,土方开挖和堆存过程中设置围挡、排水沟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工程用地及时恢复植被。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大岭山大道西段工程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发改委40号令)中的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东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2年3月26日)、《东莞市大岭山镇环境保护规划》(2007)有关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沿线公众的支持,其建成通车将有利于缓解当地交通压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当地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最小,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大岭山大道西段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查阅报告书简本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
联系人:谢全模 电话:0769-2240974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城镇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为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进行。
联系人:谢全模
电话:0769-22409746(周一-周五:9:00-17:00)
Email:xqm1405@jstri.com
通信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盈锋中心西区608室(邮编52307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7月12日。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